沈帥青:自願熄燈未見效 減光污染需立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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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8/10/10 00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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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府日前檢討《戶外燈光約章》進度,發現有關光污染的投訴數字不跌反增。本地約章純屬自願性質,無法律效力,反觀外地大城市已陸續立法,保障市民福祉不因商業利益被犧牲。

環境局推出的《戶外燈光約章》,邀請商家自覺在晚上11時或午夜12時至翌日早上7時之間,關掉室外燈光,參與者由2016年的約4,000個,增至上個月的近5,000個。惟環境諮詢委員會前日指出,有關光污染的投訴數字在前年至去年間,增加20宗至355宗。

繼去年銅鑼灣崇光百貨啟動全球最大的戶外電視屏幕、令民眾投訴晚上需戴墨鏡洗碗後,葵涌一間工廈的招牌今年亦曾被投訴發出刺眼紅光,讓臨近居民難以入睡,更令部分人士羊癇症發作。環境諮詢委員會主席黃遠輝表示,未來將有更多設有LCD戶外屏幕的新大樓落成,估計光污染來源將會增加,立法規管可令約章更有效推行。

據哈佛醫學院教授Steven Lockley,即使是微弱亮光已可干擾睡眠及抑制身體產生褪黑激素,長期可增加多種健康風險,包括抑鬱、肥胖乃至癌症等都市病。東方之珠的光污染之重,對自然生態構成危機,前年更成為BBC紀錄片《行星地球2》的一個主題。

《戶外燈光約章》純屬自願參與性質,參與者即使違反約章,當局亦只會作出勸喻。此外,約章亦無就燈光強度、對附近居民的影響等設監管準則,市民投訴強光滋擾,未必得到解決。

外國大城市則陸續立法應對光污染,例如美國洛杉磯採用《加州能源守則》,將戶外燈光分為3大類規管,分別為低層住宅、招牌、及其他如非住宅、高層住宅及酒店,對亮度及用電量等設不同標準。

巴黎早在2013年已立法,要求所有非住宅大廈在凌晨1點前熄燈,只有部分如埃菲爾鐵塔與保安燈光獲得豁免,屢次違反要求可被停電。巴黎市政府曾表示,每年可因此節省2億歐元電費 、減少排放25萬噸二氧化碳。

英國《清潔鄰里與環境法2005》下,倫敦市政府有權亦有責處理任何被視為滋擾來源的戶外燈光。普通居民若投訴處理不果,可將投訴升級為構成刑事罪行的法定滋擾(statutory nuisance),肇事者最多可被罰50,000英鎊或判監最多12個月。

本地過去一直有聲音要求立法應對光污染,惟港府至今仍只有自發性質的計劃。自願熄燈計劃推出已有3年,光污染問題卻只見越發嚴重,港府實有必要認真考慮立法,保障市民福祉及本地環境。

各地立法應對光污染

  • 紐約︰州政府不得撥款安裝任何永久性戶外燈光,除非其符合特定要求,包括遮光板及低瓦特裝置。2015年一項法案要求商廈半夜後若無人在內,必須熄燈。
  • 悉尼︰按法律要求,採用AS/NZS 1158.3.1標準監管戶外燈光,包括限制戶外燈光生效時間及眩光。企業若在收到投訴後不作處理,首次可罰款100至200萬澳元,之後則每天罰24萬澳元。
  • 巴黎︰所有非住宅大廈的外部燈光,必須在凌晨1點前熄掉,內部燈光則需在最後一名員工離開後1小時內熄掉。

撰文 : 沈帥青